昨日下午,备受关注的涉不雅视频官员、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,通过其代理律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该消息已从其辩护律师处得到确认。
昨日下午,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据悉,雷政富就其涉嫌受贿一案一审的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异议。他自称愿意承担党纪政纪处分,但坚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。上述消息本报记者从雷政富的代理律师鲁磊处得到确认。
300万元是否属受贿是焦点
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,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,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。
雷政富被指控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6万余元,其中300万元涉及不雅视频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,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的请托,利用职务之便,为该公司提供帮助。
2008年2月,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,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,雷政富要求明某借给肖烨人民币300万元。其后,明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,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,明某提出不用归还,雷政富予以认可。2010年11月,雷政富、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,由肖烨归还了明某人民币100万元。公诉方认为这笔钱名为借实为要。
雷政富否认该项指控。说被拍不雅视频后,赵红霞曾提出要求和他结婚,但他无法答应,只得找到赵红霞的上司肖烨出面解决。肖烨和雷政富结识并很快成为朋友。此后,肖烨向他借款300万元。他本人没有这么多钱,便转告明某,由明某借给了肖烨300万。肖烨归还100万元后,剩下的再没归还。他和其辩护律师都认为,这是企业间的借款行为。
2013年6月28日,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。
法院此前判决认定雷受贿
判决显示:关于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烨3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的问题,法院认为,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烨等人设局敲诈的情况下,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谓的借款给肖烨。虽然肖烨的公司与明某的公司之间关于300万元的“借款”有约定,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至案发长达四年之久,除掩饰不法行为而退还100万元之外,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,置约定承担每日数千元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的风险于不顾,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,拒不归还此款。
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,也不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,与客观情理不符,不是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。
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归还时,明某表示不让雷政富归还,要求雷政富支持其公司发展,雷政富表示同意,明某和雷政富双方行贿、受贿的意图进一步明确。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为其支付敲诈勒索款300万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。退还100万元,属掩饰犯罪而被动退还,不影响其受贿构成。
本报记者高淑英综合报道
重庆一中院:
收到上诉状
按法律程序办理
记者昨日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,昨日下午雷政富的辩护律师已代雷政富向一中院递交上诉状。
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于6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没收30万元财产,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。
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透露,7月2日,他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与雷政富会面约一小时,雷政富就其涉嫌受贿一案一审的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异议,决定上诉。
“雷政富比较冷静,认为不雅视频一事给党、政府、社会、家庭和其个人造成负面影响,他本人愿意承担党纪政纪处分,但坚持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”鲁磊说。
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表示,将会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理。
文/徐伟
(原标题:雷政富昨日向法院提出上诉)